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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电子设备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刑事案件电子设备,以及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初查过程中如何收集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刑事案件电子设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四)冻结电子数据;(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在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融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如话单分析系统中的基站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基层反贪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应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数据,力求使话单分析或电子数据恢复等先进技术的功能发挥最大化。

刑事证据的概念意义

1、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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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

3、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任何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关于刑法犯罪客体的案例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对象是指具体犯罪行为所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却未必有犯罪对象。

甲某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安全。其犯罪对象是乙某甲的电视机。(1)甲某主观上是想毁坏乙某家的电视机,但他身为电工,完全知道其行为的实施不只是会造成毁坏电视机的后 果,也可能会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以甲某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黄某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聘用电脑员。该人寿保险公司因总公司集团股份制改制于二OO三年十一月份变更为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

刑事案件证据是否要保密

法律分析:进行刑事诉讼时,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侦查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在将案件进行审查***前都是应当保密的,即便对于律师也只能提供案件基本情况,侦查情况也是保密的。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要使用刑侦手段,而这些手段和由此形成的材料和文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保密的。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只有电子数据能定罪吗

只有直接的证据可以定罪么只有间接证据不能定罪,在我国定罪需要满足证据确实、充分。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定罪吗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不可以定罪。微信聊天记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保留好或者导出来。但只是辅助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 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法律分析:可以。入室***,如果根据监控足以认定事实,可以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法律主观:保存好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第1款第 (五)项、《 行政诉讼法 》第33条第1款第 (四)项、《 刑事诉讼法 》第48条第2款第 (八)项,都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

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录音录像的规定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人员负责,不得少于二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录制,对录制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法律分析:人民***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

刑事案件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根据相关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件,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关于刑事案件电子设备,以及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